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 第四节 保险人的责任

第二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四节 保险人的责任 第二百三十八条 保险人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在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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