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二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二百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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