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条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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