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条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