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三章 时效 第二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三章 时效 第二百六十条 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