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 第五节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五节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