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第三节 托运人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三节 托运人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托运人与承运人可以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但是,此项约定应当在运输单证中载明。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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