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一条 海洋功能区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四)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五)保障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
法律 发布日期:2001-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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