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三章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三章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法律 发布日期:2001-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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