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八章 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八章 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七十条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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