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海洋生态的需要,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须经国务院批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