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二十九条 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