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发展生态渔业建设,推广多种生态渔业生产方式,改善海洋生态状况。
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海水养殖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并应当合理投饵、施肥,正确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