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布局,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