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新建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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