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废弃物运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根据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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