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公开海洋环境相关信息;相关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排污信息。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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