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六章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六章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四十九条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