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主管部门对主动检举、揭发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匿报石油勘探开发污染损害事故,或者提供证据,或者采取措施减轻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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