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海上储油设施、输油管线应符合防渗、防漏、防腐蚀的要求,并应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防止发生漏油事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