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四章 海上行政执法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四章 海上行政执法 第三十一条 海上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快速办理:
(一)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
(二)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可能涉嫌犯罪的;
(五)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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