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四章 海上行政执法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四章 海上行政执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下列情形之一,海警机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一)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二)罚款处罚决定不在海上当场作出,事后难以处罚的。
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报所属海警机构备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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