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四章 海上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四章 海上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 海警机构因开展行政执法需要登临、检查、拦截、紧追相关船舶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