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九章 监督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九章 监督 第六十七条 海警机构应当尊重和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海警机构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海警机构应当依法公开海上执法工作信息。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