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九章 监督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九章 监督 第六十九条 海警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军队监察机关的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