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