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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