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