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法律 发布日期:2013-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