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13-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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