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法律 发布日期:2010-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