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 发布日期:2010-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