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法律 发布日期:2010-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