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六章 债权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六章 债权 第四十七条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法律 发布日期:2010-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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