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六章 债权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六章 债权 第四十六条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法律 发布日期:2010-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