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六章 债权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六章 债权 第四十四条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法律 发布日期:2010-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