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六章 债权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六章 债权 第四十二条 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法律 发布日期:2010-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