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外方)为和平目的,单独或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以下简称中方)合作,使用船舶或者其他运载工具、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进行的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等的调查研究活动。但是,海洋矿产资源(包括海洋石油资源)勘查、海洋渔业资源调查和国家重点保护的海洋野生动物考察等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06-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