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第二章 勘探、开发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第二章 勘探、开发 第九条 承包者对勘探、开发合同区域内特定资源享有相应的专属勘探、开发权。
承包者应当履行勘探、开发合同义务,保障从事勘探、开发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海洋环境。
承包者从事勘探、开发作业应当保护作业区域内的文物、铺设物等。
承包者从事勘探、开发作业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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