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承包者应当对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协助、配合。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