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行回收利用或者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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