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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