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