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二十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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