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十九条 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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