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