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内陆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二十五元至五十元罚款;
(二)内陆渔业机动渔船和海洋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
(三)海洋渔业机动渔船,处五十元至三千元罚款;
(四)外海渔船擅自进入近海捕捞的,处三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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