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公安、海监、交通、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施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