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重要渔港、边境水域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根据需要设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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