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划定监督管理范围;划定监督管理范围有困难的,可划叠区或者共管区管理,必要时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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