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养殖业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养殖业 第十一条 领取养殖使用证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未从事养殖生产,或者放养量低于当地同类养殖水域平均放养量60%的,应当视为荒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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